国家邮政局:严查冒用、出租邮政车
发布时间:2015-10-23 09:41:33 搜狐
关注中物联
国家邮政局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邮政局还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立即组织对电视节目报道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查明情况。
《邮政法》第28条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同时,《邮政法》第79条还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邮政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出租、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举报。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
- 新闻联播:加快建设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 聚焦6个关键领域 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高水平建设
- 新能源重卡“爆单”!11月销量同比增长178%
- 860项场景+3大试点基地 交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驶入快车道
- 刘伟: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 浦东机场货运站获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航空货物运输全品类认证
- 上海浦东启动数字出海行动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神州控股出席中国数联科技创新大会,共筑物流数据新生态
- 四川内培外引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建圈强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