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7 09:33:46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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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简称《措施》),缓解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压力,推动企业恢复发展。
《措施》明确,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运输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运输企业,由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运输企业,由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国有交通运输设施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中小企业减免的租金,各地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川将对参与“春风行动”的道路客运车辆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其中,省组织的省际超长距离客运车辆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州)组织的市际客运车辆,由当地市级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措施》,四川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运输企业经营压力,帮助有需求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贷款额度,并适当给予利率等优惠。对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客货运输车辆和船舶,银保机构应允许其延长车辆交强险、船舶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商业险期限。
四川将对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达到AA级的企业,通过降低保函额度、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等措施,积极缓解其资金压力;对符合政策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适度超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交通建设项目直接损失和投资增加以及工期延长,相关各方可重新协商调整相关条款约定。复工中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可依据复工方案据实计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
因免收通行费导致偿还当期银行贷款本息有困难的收费公路营运企业,四川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允许其适当展期,优化疫情期间征信管理;对近期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需为其关联投资人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收费公路运营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简化审批程序,增加贷款额度,并适当给予利率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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